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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常见问题

监管常见问题

正如欧洲化妆品 香料过敏原要求指南 解释的,新的 香料过敏原 标签法规2023726 日欧盟委员会法规 (EU) 2023/1545修订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关于化妆品中香料过敏原标签的第12232009法规)将香料过敏原清单扩大到 80 多种过敏原。
新的 香料过敏原 标签条例(726 日欧盟委员会条例 (EU) 2023/1545,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化妆品中香料过敏原标签的条例 (EC) No 1223/2009将过敏原清单扩大到 80 多种过敏原,旨在通过向过敏体质者提供标签信息,保护他们在购买产品时做出正确选择。

除第 2003/15/CE 号指令规定的义务外,该委员会条例还规定了新的义务,即在扩大后的所谓 香料过敏原 清单上贴标签。

关于条例的实施,条例于 202816 日生效。新的限制规定有一个过渡期:

  • 直到 2026731 日,将产品投放市场、
  • 直至 2028731 日产品退出市场。

如果化妆品中的物质含量超过特定的阈值浓度,则必须贴上标签。

上述欧洲化妆品指导文件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并正确理解 香料过敏原 标签要求,并调整其做法以确保持续合规。

桶装香油的标签或成品必须符合适用的国家和地区法规,其中可能包括《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内容。

如需索取《IFRA-IOFI 全球统一制度标签手册》,请通过我们的联系表格提交查询。

香料生产商必须遵守其经营和销售产品所在国家的现行法规。

除法律要求外,公司还可以选择遵循 IFRA 标准,该标准是安全使用香料成分的自愿性、全球接受和认可的风险管理系统,也是 IFRA 行为准则的一部分。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法规和 IFRA 标准对香料的安全评估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丁基苯基甲基丙醛 (BMHCA),商业上也称为 Lilial,已于 20223 月起禁止在欧盟的化妆品(现有的和新的)中使用。

欧盟以外的市场仍允许使用 BMHCA,但须遵守当地法规。

关于 IFRA 标准,香料研究所 (RIFM) 已经进行了全面的总体暴露风险评估。该评估支持在化妆品和非化妆品应用中继续安全使用目前使用浓度的 p‑BMHCA

鉴于一些麝香鹿种群濒临灭绝的状况,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日益加强的监管保护,国际麝香协会要求所有香水制造商自 20001031 日起停止使用天然麝香,正如国际麝香协会第 608 号信息函所述。

目前,所有种类的麝香鹿都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 或附录 II对于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 的麝香鹿种群,这些标本的国际贸易是被禁止的。对于列入附录 II 的所有其他麝香鹿种群,允许这些标本的国际贸易,但要严格监控。

国际麝香协会理事会重申其在第 608 号《情况通报》中的承诺:
- 保护动物,特别是濒危物种;
- 使用不涉及虐待动物且不会危及濒危物种的材料。

香料生产商必须遵守 其经营和销售产品所在国家的现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

IFRA标准是安全使用香料成分的自愿性风险管理系统,但IFRA 成员具有强制性,是 IFRA 业务守则的一部分。

某些情况下,IFRA 标准可能不同于法律监管的风险管理措施(即禁令或限制)。丁基苯甲基丙ional (BMHCA,CAS80 – 546),也就是商业上所称的 Lilial 就是这种情况 20223 月起,欧盟已禁止在化妆品(包括现有产品和新产品)中使用该物质

欧盟以外的市场仍允许使用 BMHCA(如有,须遵守当地法规),但 IFRA 成员必须遵守相关标准。

香料研究所(RIFM)已进行了全面的总体暴露风险评估。该评估支持在化妆品和非化妆品应用中继续安全使用对BMHCA,目前使用的浓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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